10月23日,為落實國家發改委《關于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439號)關于有序推動工商業用戶全部進入電力市場,電網企業對暫未直接從電力市場購電的用戶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的要求,國家發改委印發《關于組織開展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21〕809號),規范了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的流程和購電方式,明確了代理購電的電價形成機制,并明確了代理購電工作的保障措施。

*數據來源于網站公布
從數據來看,甘肅,黑龍江,湖南,蒙東,寧夏,青海,四川,廣東,貴州等省電網代理購電價格漲幅不超過燃煤基準價格10%。青海和四川的電網代理購電價格低于燃煤基準價格,黑龍江的電網代理購電價格與燃煤基準價格持平。北京,福建,冀北,河南,吉林,江蘇,遼寧,山西,陜西,浙江,蒙西等省電網代理購電價格漲幅超過燃煤基準價格10%,不足燃煤基準價格20%。安徽,河北南網,湖北,江西,上海,天津等省電網代理購電價格漲幅達到甚至超過燃煤基準價格20%。天津漲幅比例最高,達到燃煤基準價格27.44%。上海電價漲幅幅度最高,達到88.9元/MWh。
現階段,電價水平是決定一般工商業用戶的市場參與方式的重要因素。本次組織代理購電的大部分省份的購電價格低于燃煤基準價格上浮20%,相較于售電公司,尤其是無發電企業背景的售電公司,具有價格優勢。加之電網公司除輸配電價外不得收取額外費用,原未直接從電力市場購電的用戶從用能成本角度考慮,大概率會保持電網公司代理購電關系不變,市場化交易規模很難擴大。這既與國家發改委809號文“各地要結合當地電力市場發展情況,不斷縮小電網企業代理購電范圍”的要求不符,也在不同程度上損害了發電企業和電力用戶的利益。國家發改委1439號文明確規定,“已參與市場交易、改為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的用戶,其價格按電網企業代理其他用戶購電價格的1.5倍執行”。電網代理購電價格漲幅低于燃煤基準價格浮動上限,主動響應政策、積極參與交易的入市電力用戶退無可退,無法享受到“低價優惠”。某些地區已經出現了相關輿情。用戶入市積極性喪失,市場活力消退,市場化交易規模將難以擴大,市場爭議凸顯,主體多元、競爭有序的電力市場格局難以形成。
鑫泰能源認為,從長期來看,代理購電價格漲幅低于燃煤基準價格浮動上限的情況難以為繼。售電公司仍應堅定信心,做好市場拓展和用戶服務工作,并積極為電力市場平穩有序發展建言獻策。以電力市場長期健康發展為出發點,鑫泰能源建議盡快明確電網退出代理購電時間節點和工作計劃,逐漸縮小電網代理購電比例,推動符合條件的電力用戶盡快全部進入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