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個煤價聯動電價上浮機制出臺!湖南:正價差時可全額
9月27日,湖南省發改委印發《關于完善我省燃煤發電交易價格機制的通知》(湘發改運行(2021)747號),要求在確定電力市場交易基準價格的基礎上,引入燃煤火電企業購煤價格作為參數,按一定周期聯動調整交易價格上限,建立與煤炭價格聯動的燃煤火電市場交易價格上限浮動機制。這也是國內首個實行煤價聯動電價上浮機制,充分體現了電力的市場化特性。
在文件中顯示,湖南實行基準價格及浮動機制,即在現行燃煤基準電價下,當到廠標煤電價不高于1300元/噸時,煤電市場化交易價格上限不進行上浮,成本變動由發電企業自行消化;當廠標煤單價高于1300元,每上漲50元/噸,燃煤火電交易價格上限上浮1.5分/千瓦時,上浮幅度最高不超過國家規定。
此外,文件顯示,將實行傳導機制。即當售電公司在批發市場的購電均價上浮時(均價差大于0)時,上浮價差全額傳導至代理的電力用戶,售電公司可按照不超過0.1分/千瓦時的標準收取代理服務費。即當正價差情況出現時,上浮價差全額傳導給市場用戶,售電公司可收取不超過0.1分/千瓦時代理服務費。
漲價45.3厘/千瓦時!廣東2021年10月月競頂格正價
廣東2021年10月集中競價交易結束,最終總成交電量為287028.62萬千瓦時。供應方邊際成交申報價差45.3厘/千瓦時,需求方邊際成交申報價差45.3厘/千瓦時,統一出清價差為45.30厘/千瓦時。
申報情況如下:
供應方:共有53家參與報價,總申報電量為445267.3萬千瓦時,其中41家成交,成交的供應方平均申報價差36.5406厘/千瓦時,其中最高成交申報價差為45.3厘/千瓦時,最低成交申報價差為-68厘/千瓦時。
需求方:共有156家參與報價,總申報電量為646018.06萬千瓦時,其中39家成交,成交的電量為287028.62萬千瓦時。需求方平均申報價差45.3厘/千瓦時,其中最高成交申報價差為45.3厘/千瓦時,最低成交申報價差為45.3厘/千瓦時。
根據廣東2021年10月份集中競爭交易公告,10月集中競價需求電量64.8億千瓦時,發電側集中競爭電量申報上限為71.5億千瓦時,市場供需比為1.2。而本次交易供應方只申報了44.5億千瓦時的電量,供不應求現象明顯。今年三季度以來,電煤供應緊張,煤價持續高位運行,發電側出現嚴重虧損現象,經營困難,因此生產意愿大大降低。廣東9月24日發文,允許月度電力交易價差可正可負,其中上浮幅度不超過燃基準價10%,下浮幅度不超過燃煤基準價15%。即申報價差上限為45.3厘/千瓦時,下限為-68厘/千瓦時。本次10月月競成交價差頂格成交,達到最高上限!
山東修訂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新增購電側合同轉讓交易
日前山東省發改委、山東省能源局、山東能監辦聯合印發關于修訂《山東省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的通知,其中對交易結算流程、地方公用燃煤熱電聯產機組相關條款等進行了修訂。其中原第一百五十四條(四)修訂為:
市場用戶、售電公司與發電企業電費構成批發用戶的電費構成包括:電量電費、偏差考核費用、合同出讓盈虧費用、退補費用、輸配電費(含交叉補貼、線損)、 輔助服務費用、政府性基金與附加等。
零售用戶的電費構成包括:電量電費、用戶考核費用、退補費用、輸配電費(含交叉補貼、線損)、輔助服務費用、政府性基金與附加等。
售電公司應得費用的構成包括:購售電價差費用、偏差考核費用、代理用戶考核費用、異議用戶暫停結算費用、合同出 讓盈虧費用、退補費用。
發電企業的電費構成包括:電量電費、下調服務補償費、 平均分攤的結算缺額或盈余資金、輔助服務費用。
浙江:從9月28日起啟動2021年B級有序用電方案
浙江省發改委、浙江省能源局9月27日下發《關于啟動有序用電方案的通知》,通知中稱,為有效應對近期浙江外來電減少、發電用煤和天然氣資源緊張出現的供電缺口,必須遏制不合理用電需求,切實保障民生、學校、醫院、養老院等重要用戶的民生用電、重點單位、重點企業生活生產用電,從9月28日起啟動2021年B級有序用電方案,確保全省經濟社會平穩有序。
通知提到,各地發改委要會同當地供電公司,在每日中午12點前,完成上午方案執行不到位用戶的通知;對下午仍然超指標用電的用戶,通過起步用戶現場停電或負控終端遠程跳閘等方式落實停電措施。
河南擬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有關事項:峰段電價以平段電價為基礎上浮64%
日前河南省發改委發布關于公開征求《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稱適當擴大分時電價執行范圍,完善峰谷電價機制,實施季節性電價機制,恢復尖峰電價機制,繼續執行現行居民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完善市場化用戶執行方式。
日前國家能源局綜合司公開征求對《關于能源領域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意見,其中提到創新推動能源低碳轉型:
(一)促進新能源加速發展
簡化新能源項目備案手續,無補貼新能源項目實施無條件備案。對于依法依規已履行行政許可手續的項目,不得針對項目開工建設、并網運行及竣工驗收等環節增加或變相增加辦理環節和申請材料。鼓勵地方政府探索借鑒“標準地”改革方式,為新建能源項目先行完成一些基礎性評價、審批等工作,為項目打好前期基礎,提高能源項目開工效率。電網企業要支持實施清潔替代、自發自用的新能源發電項目并網。
(二)推進多能互補一體化發展
建立清潔能源基地多能源品種協同開發機制,統籌開發主體,建立完善多能互補一體化規劃、一體化審批(或備案)、一體化建設流程,統籌多能互補項目與輸電通道建設時序。
(三)推動分布式發電市場建設
完善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機制,完善支持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的價格政策,建立適應可再生能源微電網、存量小電網、增量配電網與大電網開展交易的體制機制,推動“隔墻售電”工作落地。
(四)建立健全能源低碳轉型的長效機制
支持煤炭、油氣等企業利用現有資源建設光伏等清潔能源發電項目,推動天然氣發電與可再生能源融合發展項目落地,促進化石能源與可再生能源協同發展。適應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建設,促進煤電與新能源發展更好的協同。進一步鼓勵并優化能源企業與主要用戶間的長期協議機制,保障能源穩定供應。
(五)探索包容審慎監管新方式
對綜合能源服務、智慧能源、儲能等新產業新業態,在嚴守安全、環保規范標準的基礎上,探索“監管沙盒”的方式,鼓勵開展政策和機制創新。建立與新興市場主體間的良性溝通互動機制,在實踐中探索寓監管于服務的有效方式。